我市立法明确: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

来源:岳阳日报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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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不仅标志着岳阳地下管线管理迈入法治化、精细化、智能化新阶段,更彰显了一座城市从“重地上轻地下”到“建管并重”的治理觉醒,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夯实了“地下根基”。

  以制度破解“地下迷宫”困局

  城市地下管线,是维系城市运转的“生命线”,更是检验城市治理能力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是重要内容。这一论述为岳阳破解地下管线治理困局指明了方向。

  岳阳主城区地下管线总长超1.36万公里,窨井盖数量达12.2万个,如此庞大的地下管网系统,曾长期面临“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治理困境:道路重复开挖沦为“马路拉链”,不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更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与商户经营;管线权属复杂导致故障排查推诿扯皮,老旧管线老化破损潜藏安全风险,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乱象的背后,是城市发展中“重表象轻内涵”的阶段性短板,更是城市治理体系不完善的集中体现。“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暴露的问题,倒逼我们必须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规范。”岳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子鹏道出了立法的现实紧迫性。

  《条例》的制定过程,始终贯穿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立法专班深入县市区实地调研,广泛吸纳市民、企业、部门等各方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条例》全文。这种“对症下药”的立法思路,不仅破解了以往“九龙治水”的治理难题,更彰显了岳阳以法治思维破解城市治理顽疾的决心,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岳阳样本”。

  让法规直抵群众“急难愁盼”

  “城市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让群众生活更美好。”《条例》的每一项条款,都紧扣群众“急难愁盼”,彰显着鲜明的民生温度。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挖掘许可等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完工,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超过三十日的,应当采取路面恢复措施。”“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道路竣工三年内不得挖掘。”这一制度设计,从源头上遏制了“马路拉链”的产生,既节约了公共财政资金,更守护了商户经营秩序与市民出行便利,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践行。

  窨井盖安全、架空线缆乱象等民生痛点,在《条例》中也得到精准回应。第二十四条要求窨井盖标明权属单位、型号及承重标准,建立缺失报告制度,让“城市脚下的安全”有了法治保障;第十三条明确“新建或改造管线应当入地敷设”,推动城市空间从“空中蜘蛛网”向“地下集约化”转变,不仅提升了城市颜值,更消除了安全隐患。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融入科技赋能理念,要求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非金属管线布设示踪装置、高危管线设置永久警示标识。这一创新举措,让原本“看不见、摸不着”的地下管线变得“可监测、可追溯”,实现了从“被动抢修”到“主动防控”的转变,为城市安全运行装上了“智慧大脑”,彰显了岳阳城市治理向精细化、智能化升级的鲜明趋势。

  以法治刚性守护城市“生命线”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权威在于执行。《条例》的有效落地,离不开多方联动的执行体系与刚性有力的法律责任。岳阳市建立的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商机制、年度建设计划制度,打破了部门壁垒与行业分割,实现了地下管线建设“一盘棋”统筹,从机制上避免了重复施工与资源浪费。而施工停滞超三十日需恢复路面、窨井盖巡查维护常态化等规定,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具体环节,确保法规不流于形式。

  法律责任的明确,为《条例》实施提供了“硬支撑”。针对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条例》设定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单位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个人罚款,同时明确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这一处罚力度,相较于以往“责任认定难、处罚力度小”的困境,形成了强大的制度震慑,让“不敢乱挖、不能乱挖”成为共识。

  《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不仅是对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一次制度革新,更是岳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是良心工程、民生工程,这部承载着群众期盼的法规,既是城市“地下生命线”的“护身符”,更是岳阳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的“硬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