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兽药)罚〔2025〕2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兽药)罚〔2025〕2号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 岳阳楼区飞驰宠物用品邮差店(个体工商户) | 92430602MADNALW74G | 张星 | 岳阳楼区飞驰宠物用品邮差店2024年7月开始营业,先后四次在拼多多进货病毒抗原检测卡共40盒,通过美团网络平台共销售9盒,存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事实。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病毒抗原检测卡;2.没收违法所得396元;3.处罚款3520元。 | 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没)款; 期限:15日内。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