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兽药)罚〔2025〕2号)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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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兽药)罚〔2025〕2号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岳阳楼区飞驰宠物用品邮差店(个体工商户) 92430602MADNALW74G 张星 岳阳楼区飞驰宠物用品邮差店2024年7月开始营业,先后四次在拼多多进货病毒抗原检测卡共40盒,通过美团网络平台共销售9盒,存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事实。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病毒抗原检测卡;2.没收违法所得396元;3.处罚款3520元。 履行方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没)款;
期限:15日内。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