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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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食品生产类别问题 |
来信人: | 戴文 |
来信时间: | 2024-11-29 11:02:46 |
内容: | 您好,我是食品生产技术人员,我想请教根据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中(一)酱卤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以水为加热介质,经酱制、卤制、煮制等工艺加工制作的熟肉制品。包括:酱卤肉、糟肉、白煮肉、其他酱卤肉。我能否在卤制后的工序增加烘烤或风干工艺来使我司产品口感获得提升?并按照GB 7718-2011中4.1.2.3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将风干名称加在品名前面?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4-12-09 16:47:00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食品生产类别问题》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2月6日,我局食品生产科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反映的食品生产类别问题:1、肉类产品类别是根据该类产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生产工艺来确定的,如需增加生产工艺,建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机构咨询。2、在食品名称前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需按照该类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来,产品执行标准允许的可以加,不允许则不能加。您表示知晓。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科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