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恳请市监局监督执法管理金茂物业费的问题 |
来信人: | 曹蓝方 |
来信时间: | 2024-09-01 23:17:42 |
内容: | 湖南省2022发文第八条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同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在相同的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的住宅项目,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金茂二期洋房和高层在同一个片区,属于统一管理,物业提供的服务没有任何区别。
恳请市监局能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金茂二期物业整改到位。
比较急,望能早点联系我,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4-09-10 17:06:2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恳请市监局监督执法管理金茂物业费的问题》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物业收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与发改、住健等业务部门沟通,情况如下:1.发改委称该洋房物业收费是按正常程序招标价格;2.住健局称业主与物业的物业合同是2019年签订,在2021年前洋房物业收费属于市场调解价。对于物业服务未达到标准的问题,建议由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上述情况已于2024年9月5日告知您知晓。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科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