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租口岸办的楼被机关事务局收回9个月没有结果
来信人: 金勤
来信时间: 2021-12-23 10:56:05
内容:

1、事情经过:2020年12月29日由口岸办陈姓租赁负责人介绍后和房东谭辉文签订租房合同,将琵琶王路233号口岸商务楼4层(原口岸办办公楼)以月租壹万,租期为五年租赁下来创办“岳阳市基励日语培训有限公司”;2021年1月份,装修结束后,2月进行开业准备后3月正式营业房东谭辉文亲自来到我公司办公司跟我说机关事务局要将楼收回去,并要求我方寻找新的办工场所。于今年3月28日向被告确定最后搬离的时间时,被告明确提出要“还在和机关事务局沟通,下周可以确定时间”然后一直了无音讯到5月8日,我公司开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需要资金时再次向被告进行确认后,被告明确表示“还在确认,机关事务局说好的到现场来看一直也没来,我再去确认一下。”此时为了即将到来的暑假经营高峰期,我公司自己承担了新办公场地的相关安排并且于6月4日和8月9日以及后期反复进行确认后依然没有得到相关的答复。

2、 由于机关事务局在2020年4月6日就已经在官网进行公示“岳阳市市级政党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我们认为,机关事务局应该早已将通知到位了,并且口岸办是于2016年就已经将现在的口岸商务楼的 一层和3-6层全部租给了房东谭辉文,此时就已经证明口岸办和谭辉文的租赁关系是存在纠纷的,房东谭辉文依然将4层租给我方,开始经营一个月后就要求收回整栋楼。机关事务局于也未对我们在经营的公司给予具体的收回时间的通以及相关的处理方式,而口岸办为什么明知有可能收回楼的的前提下依然允许谭辉文将楼4楼租于我方,并且租期为5年。我方严重怀疑有“联合欺骗租客”的嫌疑。也保留“由于口岸办和机关事务局处事不当的对我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给予说明和赔偿”的权利。

3、我四楼因为支持政府部门工作选择了新的办公场所,但是接近一年后一直没有回复,于是就问房东原因!房东表示是机关事务局不答应我四楼的要求搁置了!我四楼就去到机关事务局想进行协商,四楼当事人出面后,机关事务局又以不是直接合同签署者不同意协商。于是四楼要求三方一起坐下来协商然而直接遭到拒绝!并且只得到“只赔偿装修费25万”;这个装修费也是趁着四楼工作无暇顾及之余偷偷进行的评估,丝毫也不问我们四楼是否接受有何不满,也许在机关事务局各位领导的眼中“办一家公司只需要装修就可以了”。机关事务局又表示房定谭辉文说我四楼一下子开口要200万,一下子100万,一下子80万的!然而始终没人来当面问问我四楼得真实诉求!我们三方当事人又何时能面对面的沟通解决好这个问题?

4、同时我四楼真的有一些疑问;

1) 机关事务管理局难道不会出具公开透明的“违约收楼的”赔偿说明和赔偿条款的嘛?

2) 机关事务局应就我方此次提出的事件安排具体的负责人员是完全可以不用听当事人的想法的嘛?。

3)我方当时是想租赁政府机构口岸办的楼,认为更加有保障些,但是口岸办陈姓负责人说将楼承包给了“老板”谭辉文,所以我们才与被告谭辉文签订租赁合同。但是根据我方查询后承租方“岳阳金银泰广告公司”并不存在;口岸办为什么将楼租给了谭辉文“不存在的”“岳阳金银泰广告有限公司”?

4)口岸办明知楼要收回跟房东谭辉文存在合同纠纷的楼,为什么还出面促成谭辉文和我方的租赁关系?是因为房东谭辉文有亲戚在口岸办上班才会如此的偏袒?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12-31 10:20:44
回复内容:

岳阳楼区洞庭大道原口岸办大楼3-5楼经营性资产,2019年市口岸办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时,发现该宗资产存在签订超长合同及转租等情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与市口岸办、承租人协商,拟通过给予装修补偿的方式收回资产,作办公用房使用。现因承租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协商未果,后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该宗资产。金女士为4楼房屋次承租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口岸办未与其签订合同、收取租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口岸办与金女士之间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的发生,更不存在赔偿等问题。请金女士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租赁纠纷。

再次反馈: 2019年口岸办就已经移交给了市机关管理局,希望机关事务局给我提供具体时间。是2019年12月之后还是2019年12月之前。 我希望机关事务局明确给予回复:在承租人跟口岸办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是否有权将该房子出租,如果无权出租,承租人依然出租,我4楼的是损失和赔偿跟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有权,承租方谭老板无过错,我4楼正常签约租房,也无过错和偏差。既然机关事务局和口岸办违约在先,对我4楼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是肯定需要赔偿的。如果机关事务局确定要赔偿了,为什么对四楼的要求视而不见?!对于政府单位做事和处理方式非常失望。 机关事务局说要收回房子作为公用,机关事务局的通知和公告我4楼也没有收到,一直处于悬空状态。是贵单位已经发了通知给了承租方,承租方没有告诉我们?还是机关事务局根本没有发通知?
反馈时间:2022-01-13 01:41:31
再次回复:

金勤女士: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咨询口岸大楼租赁事宜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岳阳楼区洞庭大道原口岸办大楼3-5楼经营性资产,2019年市口岸办拟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时,发现该宗资产存在签订超长合同及租金过低等情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与市口岸办、承租人协商,拟通过给予装修补偿的方式收回资产,作办公用房使用。后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配合市口岸办与承租人积极协商,妥善处理该宗资产问题。您作为4楼房屋次承租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口岸办未与您签订合同、收取租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口岸办与您之间无合同关系。请您与岳阳金泰银广告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租赁纠纷。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回信时间:2022-01-20 16: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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