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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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驾车吸烟问题 |
| 来信人: | 钟伟 |
| 来信时间: | 2019-07-21 18:55:42 |
| 内容: | 想知道岳阳有没有落实驾车吸烟扣分处罚,如果有请问在哪些区域已经落实,包括临湘之类的市县 |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回复时间: | 2019-07-23 16:37: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来信中咨询关于对于驾驶员吸烟处罚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做明文规定,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该条文中提到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及驾车抛洒物品(烟头)可以予以处罚,现场执勤交警在执法实践中可以依据该条文具体分析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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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反馈: | 处罚是啥?罚钱还是扣分? |
| 反馈时间: | 2019-07-24 14:38:50 |
| 再次回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给予罚款50元,计2分的处罚;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4项规定,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罚款100元。 |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回信时间: | 2019-07-25 11:4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