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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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炮台山路机关三幼儿园禁停的疑问 |
| 来信人: | 六道轮回 |
| 来信时间: | 2019-06-25 11:29:53 |
| 内容: | 市长您好: 炮台山路机关三幼儿园那里设立了禁停标志,早晚上学放学高峰期家长接送孩子的车很多,临时停靠一两分钟接送孩子情况很普遍,我想知道这里的电子眼拍摄的违停是怎么定义的,是超过一秒钟算违停,还是一分钟,五分钟,十分钟?是交警部分主观认为你几分钟违停就是违停吗,法律赋予交警部门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哪条?司机没下车,临时停车1分25秒等送小孩上学的老人,就罚款100扣3分,请问人性化管理在哪里?
我想知道这个禁停的时间度是多少,一分钟,两分钟还是一秒钟也算?是不是以后送小孩上幼儿园,只要停车让小孩下车就算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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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回复时间: | 2019-06-25 17:06:05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炮台山因车辆违停造成交通堵塞已引起大量市民多次反复投诉,因此交警部门为保证道路交通顺畅,现已在该路段设置了全路段禁止停车的交通标志,安装了高清电子警察对违停行为进行抓拍,设有这种标志的路段,属于绝对禁停路段,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驾驶人即使临时停车后立即驶离,也已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可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目前,交警部门对即停即走的车辆录入交通违章的时间放宽至60秒内。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停车。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