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公积金有逾期情况下的提取咨询
来信人: 圣诞老人啊
来信时间: 2019-04-23 10:18:49
内容:

领导好。想咨询一下,公积金去年11月之前有过多次逾期情况,到今年4月已经连续正常缴存了6个月了,请问现在可以进行提取业务了吗?另外,如可提取,是能全部提取,还是只能提取这6个月的缴纳金额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4-24 10:40:16
回复内容:

圣诞老人啊: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三点:职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且期间无拖欠还款2个月及以上不良记录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人所提取还款期间内正常还款本息总额。您的贷款之前有逾期情况,如要提取则应从正常还款后开始累计还款期数,满六个月后提取正常还款所对应期数的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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