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公积金贷款签合同
来信人: 李莎
来信时间: 2019-04-18 14:54:20
内容: 4-17电话通知我们去签合同,4-18我爸带着公证书去代替我们签字,所有手续都要办完的时候,走过来一个领导说不能签,要调查我爸是不是一直在家的,我爸说可以打电话问出证明给他,他说不行,让我爸回去,他们要调查,半年后再来,回去等通知吧!还能有这种规定,通知我们去签合同后再突然说要调查,几番理论后,又要求我爸提供家里交了电费的发票,电费交款记录也不行。我家住在詹桥,我爸一大早就去岳阳办理这事,打电费发票还要跑去忠防,明天又要一大早来岳阳,这是办得很糟心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政务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4-28 09:49:57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李莎: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岳阳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要求核实直系亲属必须在岳阳生活和工作。核实需要一定的时限,提供电费发票是为了加快调查速度。据悉,你申请的该笔贷款已发放。请你对公积金政策给予理解。市政务中心将进一步督促公积金窗口依法依规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加快贷款发放审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特此回复,感谢你对岳阳政务和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关注。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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