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2024年5月1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集中通报第一批典型案例中指出,“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湘江、汨罗江交汇处,每年3月至6月为特别保护期,不得从事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2024年4月,岳阳市汨罗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开展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作业,侵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鱼类繁育、索饵,严重影响保护鱼类及其生存环境”。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对保护区违规开展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作业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生态修复,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验收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停止施工作业行为,作业船只、人员、设备撤离项目建设区域,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置。(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水利防洪、湿地等损害评估,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开展生态修复。根据生态修复方案,推进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水利防洪、湿地等损害修复。(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四)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开展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一是立即停止作业。2024年4月25日,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向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书面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函》,2024年4月27日,施工现场两艘工程船只驶离作业区域,移至指定地点集中停靠,作业人员、设备全部退出项目区域建设范围。二是规范处置好废弃物。违规作业期间产生弃砂7977吨、废弃物淤泥2.8万立方,均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妥善处置。7977吨弃砂已按按照环保要求进行覆盖围挡,拟作为2025年防汛砂卵石转运备用;2.8万立方淤泥已在固化场地固化完成后,按要求转运予以综合利用。
(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聘请专业机构编制专题报告,先后完成《水生生物损失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损害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工程防洪评估报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编制,召开专家会,科学评估擅自施工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2024年6月14日,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文件,汨罗市邀请岳阳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汨罗市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形成了书面磋商意见,认定赔偿金额总计71.63万元,主要生态损害修复方式为开展增殖放流、放置人工鱼巢、撒播耐水湿草本植物草籽等,并于2024年6月18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三)开展生态修复。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编制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一是水生生物资源修复。2024年5月26日,在汨罗江河口段开展珍稀特有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共放流胭脂鱼、湘华鲮等珍稀濒危物种及保护区保护对象鲶鱼苗9.3万余尾、本地物种螺蚌3吨,共计投入36万元。2024年5月28日完成了栖息地内1000平方米的人工鱼巢建设,并对鱼巢建设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共计投入30万元。二是湿地生态修复。通过“异地修复”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以人工撒播方式将水蓼与狗牙根种子播撒在河道旁的土壤中,并覆盖防护网,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实现对被损害生态环境最大程度的修复。水位下降后,2024年8月19日在施工区域北侧撒播耐水湿草本植物草籽57.94千克,投入资金1.67万元,修复面积0.7242公顷。三是做好效果评估。2024年7月1日,湖南农业大学渔业资源与环境团队对人工鱼巢开展了监测结果分析、增殖放流预期效果评估,出具了《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实施报告》《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人工鱼巢实施报告》,充分肯定了增殖放流和人工鱼巢实施对鱼类种群恢复的积极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2024年9月12日,汨罗市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对湿地修复项目进行验收,认定质量基本合格。
(四)开展全面排查。对全市所有涉河、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起底排查,重点对各类保护区已建、在建、待建项目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汨罗市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在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加挂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站牌子,制定了《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职能职责》《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巡护制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排查制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协同配合制度》,制定宣传方案,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对保护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规范垂钓管理,杜绝其他违规作业行为。
五、整改效果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于2025年6月21日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现场验收核查。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4日起,共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0-8687987;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琵琶王路226号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