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政发〔2022〕6号)附件3、附件4中继续有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21〕13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7〕8号)等8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宣布《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岳政发〔2017〕1号)等7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修改《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岳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24〕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连续计算;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单位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应当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的情况,或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作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清理建议,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
3.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0件)
4.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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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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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岳政发〔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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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17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
(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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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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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岳政发〔20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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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清单一目录”的通知 |
岳政发〔2017〕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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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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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岳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
岳政发〔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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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岳政发〔20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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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
岳政发〔20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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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岳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岳政发〔20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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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岳政发〔20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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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岳政发〔20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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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岳政发〔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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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
岳政发〔2018〕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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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 |
岳政发〔2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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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
岳政发〔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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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发〔20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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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岳政发〔20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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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岳政发〔2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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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芭蕉湖水环境保护的通告 |
岳政告〔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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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餐厨剩余物监管的通告 |
岳政告〔2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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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岳政告〔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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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
岳政告〔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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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4〕20号 |
根据岳政发〔2018〕3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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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5〕1号 |
根据岳政发〔2018〕3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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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5〕9号 |
根据岳政发〔2018〕3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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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5〕15号 |
根据岳政发〔2018〕3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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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6〕14号 |
根据岳政发〔2018〕3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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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6〕19号 |
根据岳政发〔2018〕3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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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
岳政办发〔2016〕20号 |
根据岳政发〔2018〕3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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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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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7〕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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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7〕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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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
岳政办发〔2017〕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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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7〕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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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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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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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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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8〕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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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8〕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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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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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府公益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8〕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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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岳阳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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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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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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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办法》《岳阳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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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 |
岳政办发〔20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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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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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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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强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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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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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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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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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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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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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菜市场提质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岳阳市城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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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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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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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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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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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岳阳市城区户口落户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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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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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沿江化工生产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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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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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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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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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促进城陵矶口岸航运物流加速发展奖补措施》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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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岳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产业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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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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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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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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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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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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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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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财源建设奖励若干规定》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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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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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实施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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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岳政办发 〔202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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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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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岳政办发 〔202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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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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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岳政办发 〔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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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岳政办发 〔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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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0件)
(文件有效期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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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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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岳政发 〔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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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文件的通知 |
岳政发 〔201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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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岳政发 〔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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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施意见 |
岳政发 〔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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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岳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
岳政发 〔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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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岳政发 〔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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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并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
岳政发 〔20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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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岳阳行动的实施意见 |
岳政发 〔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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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
岳政发 〔20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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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岳政发 〔20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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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发 〔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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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发 〔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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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岳政发 〔20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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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岳政发 〔20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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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告 |
岳政告 〔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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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告 |
岳政告 〔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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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
岳政告 〔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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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治丧活动秩序的通告 |
岳政告 〔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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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 |
岳政告 〔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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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岳政办发〔2017〕34号 |
根据岳政发〔2022〕6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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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岳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2018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18〕1号 |
根据岳政发〔2022〕6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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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岳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3号 |
根据岳政发〔2022〕6号文件,《暂行办法》已失效,《事项清单》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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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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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24号 |
根据岳政办发〔2023〕18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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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岳阳县荣家湾、新开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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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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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12号 |
根据岳政发〔2022〕6号文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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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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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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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五好”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十条措施》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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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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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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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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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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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和湘江新区湘阴新片区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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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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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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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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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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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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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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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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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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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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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好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先行者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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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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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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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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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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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动力支撑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5年)》《岳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和《岳阳市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支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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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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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退捕渔民帮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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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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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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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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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城市公交车、游览景区优待工作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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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岳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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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3号 |
其中,赋予岳阳经开区管理权限按岳政办发〔2025〕5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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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殡葬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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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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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岳政办发〔2021〕10号文件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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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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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3〕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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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岳政办发〔2022〕3号等3个文件部分内容的决定 |
岳政办发〔20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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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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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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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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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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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事项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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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相统一的联动协同推进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岳政办发〔202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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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
(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一、对《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3号)作如下修改,并重新公布:
(一)将第四条“强化财政激励”第一款修改为“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创新层补助70%,基础层补助50%,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将文件中的“市金融办”统一修改为“市政府办”,“岳阳银保监分局”统一修改为“岳阳金融监管分局”。
二、对《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岳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24〕1号)作如下修改,并重新公布:
(一)将第1条修改为:“加大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培育。市财政对岳阳农高区内新认定(含外市迁入)、复审认定的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加大设施农业投入,提升综合种养效率和产出水平。(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将第2条修改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支持新引进的涉农项目和企业在岳阳农高区布局。对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农产品加工先进设施设备的企业和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岳阳海关、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将第3条修改为:“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岳阳农高区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合作研发创新平台,支持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孵化器、科技小院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将第4条修改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岳阳农高区创新主体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农高区内立项的省市联动科技攻关项目,市财政按照省级资金配套要求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将第5条修改为:“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岳阳农高区中小微企业使用,推动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对岳阳农高区内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或高校院所和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所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在岳阳农高区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通过股权投资、资金支持等方式给予项目资助。(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将第6条修改为:“鼓励争取科学技术奖。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等额支持,市级等额支持资金用于奖励获奖团队成员比例不低于70%。(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将第7条修改为:“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以岳阳农高区内龙头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为依托,重点在稻米、稻虾、稻鱼、饲料、粮油、黄栀子等特色产业上培育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对获得下列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批‘湖南老字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每个奖励30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每件奖励10万元。(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删除第8条。
(九)将第9条修改为:“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发挥开放窗口作用,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探索建立国际合作区,支持招引外资企业、外贸企业、涉农企业总部、农业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国际培训机构、境外涉农工商业协会等外向型企业和机构,以及农业检测认证、工程咨询、法律服务、人力资源培训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开展合作交流。(市贸促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将第12条修改为:“强化财政支持。市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加大向上争资争项力度,通过财政专项、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统筹相关资金向岳阳农高区集聚,支持岳阳农高区建设。积极争取债券资金,用于支持岳阳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资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将第13条修改为:“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及岳阳农高区共同出资,用于支持岳阳农高区产业发展。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发挥好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作用,支持岳阳农高区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为岳阳农高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财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将第14条修改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通过股权投资、资金支持等方式,对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符合岳阳农高区重大发展战略、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将文件中的“城陵矶新港区”统一修改为“岳阳临港高新区”。
(十四)删除附件《市直单位支持创建岳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任务清单》。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