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岳阳市国资委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交通局 岳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国资〔2023〕120号,登记号YYCR-2023-35001)规范性文件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岳阳市国资委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