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烟草专卖局:
现将《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26日
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烟草专卖局。
第三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是指当区域单元内的零售点数量达到规划数量时,该区域单元内不再核发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遵循“退一进一”原则,根据申请轮候的先后顺序通知申请办证。
当有新办许可证意愿的经营者其经营地址所在区域单元内零售点数量达到规划数量时,在不违反《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禁止性或限制性条款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应告知该经营者该区域单元内暂不设置新的零售点,并主动询问该经营者是否愿意进行排队轮候。
饱和区内(即已有许可证数量达到或超过规划数量的区域单元)有新办许可证意愿的经营者愿意进行排队轮候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签署《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确认书》(附件1)并留存备查,同时引导其通过自助办证服务前置平台进行轮候申请。系统审核信息通过后,将按区域单元单独列队,系统按轮候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轮候号码,并通过短信告知该经营者相关信息。
第二章 实施机关
第四条 由岳阳市烟草专卖局与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合作搭建“智慧烟草伴你行”自助办证服务前置平台,湖南烟草行政许可决策辅助系统提供后台支持,岳阳市各级烟草专卖局具体执行落实。
第五条 饱和区内有新办许可证意愿的经营者申请排队轮候的,由该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负责接收、审查。
第三章 信息公开
第六条 岳阳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公开区域单元规划数量、排队轮候情况、区域单元内准入及退出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为该制度提供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 轮候规则
第八条 符合《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十条办证放宽情形的,无需参与排队轮候。
第九条 填写轮候申请信息时,除系统故障、生僻字无法录入等情形以外,申请人登记的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应与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
申请人以下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当在轮候到号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登记信息变更申请书》(附件2),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留存证明材料,并及时在系统后台更新:
(一)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名称;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经营者主体信息(仅限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
(四)经营者姓名;
(五)经营地址名称;
(六)申请人联系方式;
(七)经营类型(仅限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互相转换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为同一自然人)
第十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在同一经营地址进行重复申请的,以第一次排队轮候次序为准。
第十一条 轮候期间,申请人改变实际经营地址、经营主体(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的除外)、转让轮候资格的,视为轮候资格作废,需重新进行排队轮候。
第十二条 申请人放弃排队轮候的,应主动向发证机关提出取消排队轮候申请,其轮候资格作废。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人轮候到号的,发证机关应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办证。
申请人轮候到号后,工作人员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确认其办证意愿及材料是否需要更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申请人自轮候到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或无法与申请人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轮候资格作废。
第十四条 申请人轮候资格作废的,工作人员应填写《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作废确认书》(附件3)并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证明材料的留存备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岳阳市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轮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轮候管理工作督查机制,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排队轮候期间不具备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申请人在排队轮候期间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退出当前排队轮候队列。
第十七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排队轮候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违反办理规定,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接收和办理排队轮候一律以湖南烟草行政许可决策辅助系统上的申请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的“内”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确认书
2.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登记信息变更申请书
3.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作废确认书
附件1
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确认书
本人已知悉《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相关内容,并已阅读并理解以下告知事项,如在轮候过程中信息发生变化或计划放弃轮候,将及时告知所属辖区烟草专卖局:
1.申请人提出排队轮候申请的,需要前往“岳办岳好”或“湘易办”烟草自助办证服务前置平台进行信息填写,成功提交才视为申请成功。
2.申请成功不等于进入轮候。系统与工作人员将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系统会将其纳入轮候队列并告知申请人申请编号、当前轮候次序等情况。
3.轮候成功不等于具备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轮候期间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将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4.申请人轮候期间,可通过自助办证服务前置平台查询了解当前排队情况。
5.排队时长受实际情况变化限制,无法预测具体等待时间。申请人如需放弃排队轮候资格,按自愿原则签署相关文书确认放弃轮候。
6.申请人需更改《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信息的,应当在轮候到号前向发证机关申请作出相应修改。
7.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改变实际经营地址、经营主体(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的除外)、转让轮候资格的,需重新进行排队轮候。
8.申请人自接到烟草局轮候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或无法与之联系上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轮候号码作废。
9.申请人轮候资格作废的,工作人员将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将《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作废确认书》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排队轮候所在区域(网格):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核实确认人(签名、执法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发证机关留档)
附件2
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登记信息变更申请书
XXX烟草专卖局: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申请排队轮候的经营场所位于XXXX网格单元。
申请变更登记信息如下:
事项 |
登记信息 |
变更信息 |
企业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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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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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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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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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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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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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互相转换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为同一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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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签名):
身份证号:
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作废确认书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
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
排队轮候所在区域(网格):
申请编号:
二、情形:
c申请人自愿提出取消排队轮候的
c申请人自接到烟草局轮候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或无法与之联系上的
c其他情形:
备注:相关材料请附后。情形2不需要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核实确认人(签名、执法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发证机关留档)